从蒋方舟、贾浅浅到音乐圈学术造假
音乐教育、学术诚信

从蒋方舟、贾浅浅到音乐圈学术造假

4310 字 约 11 分钟

音乐圈的学术造假,一直存在。当制度一边要求他们演出、教学,一边又用论文数量决定晋升,一些论文就不再是为了回答问题,而是为了填满申报表格。

在任何一间琴房里,一个错音都很难躲过去。

音弹错了,老师会停下来。

节奏不稳,再来一次。

指法含混,从头慢练。

孩子们从学习音乐的第一天就被反复告诫:不要糊弄,不要假装会了,不要用踏板掩盖错误。

可在成人掌管的音乐教育世界里,有些错误却可以被一张文凭、一项职称、一次内部投票,遮盖很多年。

有的论文文字复制比达到95.7%,学校最后认定“没有学术不端”。

有的教材被指抄袭,已经出版、获奖、进入课堂、成为研究生考试参考书,最后才被一位74岁的老先生叫停。

错音很容易听见。

学术造假,却经常没有声音。

两张被撤销的学位证

2026年7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宣布撤销蒋方舟的硕士学位。

校方认定,她的硕士论文有9处内容与境外一篇期刊论文文字重合,

既没有标注引用,也没有列入参考文献。

值得注意的是,八天前,学校的第一次调查还称“未发现学术不端”。

新证据出现后,人大重新组织校内外专家调查,推翻了自己的第一次结论。

时隔两日之后,著名作家贾平凹之女贾浅浅,也因学术造假被西北大学撤销硕士学位及副教授职称,并解除聘用关系。

学术造假,其实在音乐圈也一直在发生

2012年,新疆石河子大学发生过一起几乎可以写进音乐圈学术治理教科书的事件。

一位姓高的副教授,在竞争教授职称落选后,开始检查另一位参评教师王某某的论文。

他将 5 篇论文送入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

检测结果显示:

《班固〈汉书·艺文志〉中古代音乐文献考》的文字复制比为95.7%,被系统标记为“整体剽窃”。

《对声乐教学评价的探讨》去除本人文献后的复制比为87.6%。

《“钢琴集体课”教学模式探微》为84.4%。

另一篇研究新疆军垦音乐的文章为23.2%,还有论文被指存在重复发表问题。

王否认抄袭。她认为,相同或相似的研究课题使用相近资料难以避免,只要观点和创新属于自己,就不能因此认定抄袭。

学校随后召开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学部会议。

最后的结论是:不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学校纪委工作人员当时解释,论文是否抄袭“只能由评审团决定”。

在这里,学术事实似乎不再由证据决定,而由一个封闭房间里的人数决定。

一位参加过职称评审的教授说,评审中发现的学术不端问题,

很多不会对外公布,通常只是要求当事人撤回参评论文。

不通报,不追责,不留下记录。

一篇论文虽然退出了这次评审,却可能换个场合,再次成为下一次申报的材料。

西安音乐学院的错误教材

2009年,中央音乐学院74岁的音乐史学者黄旭东,公开质疑西安音乐学院教授夏某编写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简编》。

这本书大约26万字。黄旭东列出10处涉嫌抄袭的例子,涉及约4600字,同时指出多处史实错误和署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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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令人不安的是,这本书在被公开质疑以前,已经完成了一整套“学术认证”:

它由专业音乐出版社出版。

它印刷了9400册。

它获得过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

它被西安音乐学院约 2400 名本科生、研究生使用。

它还一度成为报考该校研究生的参考书。

一部有争议的教材,先后通过了出版、评奖、进课堂、进考研参考书四道关口。

最后拦住它的,不是出版社的审稿制度,不是评奖专家,不是教材委员会,也不是研究生招生部门。

而是一位74岁的退休学者。

这才是音乐学术造假最值得追问的地方:

我们总在处罚最后那个抄袭者,却很少追问,是谁帮助这项成果一路盖章、获奖和进入课堂。

中央音乐学院之前的两起学术不端

2025年1月,中央音乐学院发布了一份科研诚信建设报告。

报告承认,校内发生了两起学术抄袭事件。

学校给出的处理措施包括:对学生通报批评、责令全面修改博士论文、收回博士学位证书、暂停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一年。

涉及抄袭的教师受到师德和行政处理,岗位等级被降低,职称由讲师降为助教,教研室副主任职务被撤销。

这些处罚不能说轻。

可是除此之外,公众无法知晓:两起案件分别是什么论文、抄袭了什么、调查持续多久、导师和评审环节为什么没有提前发现。

即使考虑保护“个人隐私”,至少应该公开涉嫌不端的成果、证据类型、调查程序、专家回避情况和结论理由。

否则,公众只知道学校处罚了某个人,却无法知道制度究竟在哪一步失灵。

在音乐圈缺的往往不是规则,而是把规则公开、稳定地执行到底。

从论文到招生,是同一条权力走廊

近年来,关于音乐学院的违纪案件中,

检察机关和纪委通报中反复出现的几个词,值得放在一起看:

招生、录用、人事任命、职称评聘、项目、采购。

2007年,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法院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基建、招生和采购过程中收受财物42万余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受贿获刑

四川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柴永柏,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涉案金额900余万元。案件涉及工程承包、款项拨付、独立学院、人事任用、工作安排、招生和校内经营实体承包。

成都市检察机关案例解析:柴永柏的贪腐历程

沈阳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董亲学被检察机关起诉时,指控内容包括利用职权在学生招录、职工录用、职务调整和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董亲学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2025年,哈尔滨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关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纪委监委通报称,其涉及职工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招生录取、工程和设备采购等多个领域。

新华社:哈尔滨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关健被“双开”

从一个学生能不能进校,到一个老师能不能入职、晋升、评职称,权力可能集中在同一套封闭网络中。

如果招生、人事、职称和项目都可能发生利益输送,我们就不能天真地认为,论文评审是孤立在权力之外的一片净土。

学术造假不是一张纸的问题。

它可能是一条从招生、拜师、发论文、评职称,一直延伸到导师资格和学院领导岗位的完整走廊。

音乐学术真的“无法验证”吗

小红书上一位音乐专业学生写过一篇《音乐学术界为什么出不了耿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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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观察是,音乐论文中的改写、拼接和注水并不少见,但音乐研究不像理工科那样总有公开数据;作品分析、田野调查和审美判断具有一定主观性,外行很难迅速看懂,举报人也更难提供“一眼即明”的证据。

评论区里有人反驳:音乐研究并非不能验证。排练和创作过程可以录制,田野调查可以保留原始访谈,作品分析可以公开谱例、分析步骤和资料来源。

“音乐具有主观性”不应该成为逃避核验的护身符。

一个人喜欢勃拉姆斯还是李斯特,当然是主观的。

但是,一段文字有没有注明出处,一份访谈有没有原始录音,一部作品是不是本人创作,一个所谓“海外教授”是否真正任职过,一项田野调查有没有发生,这些并不主观。

真正缺少的,是公开证据和可复核的研究习惯。

为什么论文造假如此常见?

音乐圈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

一个重要原因,是论文在某些评价体系中不再只是知识成果,而成了换取职称、岗位、导师资格和社会身份的货币。

一个优秀的演奏者,未必接受过严格的学术写作训练。

一个擅长教学的钢琴老师,也未必适合被要求批量生产理论论文。

当制度一边要求他们演出、教学,一边又用论文数量决定晋升,一些论文就不再是为了回答问题,而是为了填满申报表格。

2020年,人社部、文化和旅游部在艺术专业人员职称改革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并要求把音乐作品、演出成果等作为代表作;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应当撤销。

https://www.mct.gov.cn/whzx/bnsj/rss/202009/t20200929_875678.html

但另一面也必须说清楚:

表演不能完全代替学术。

一个人琴弹得好,不等于他的论文可以抄。

一场音乐会成功,也不能证明他的历史研究、民族音乐调查或者教育实验可信。

正确的方向不是不要学术,而是让不同岗位用不同成果证明自己的能力。

演奏教师拿演出、录音和教学成果说话。

作曲教师拿作品、总谱和创作过程说话。

理论研究者拿论文、史料、原始数据和可复核的方法说话。

学术不应成为演奏者升职时临时佩戴的纸面假面。

艺术实践也不应成为逃避学术规范的借口。

一点想法

孩子在琴房里弹错一个音,老师会要求他诚实面对。

不要抢拍。

不要假装会了。

不要靠踏板把错误糊过去。

音乐教育教给人的,本来应该不只是技巧,还有诚实、耐心和对细节的尊重。

可如果一个行业一边要求孩子诚实面对每一个错音,一边允许成年人用论文、头衔、关系和内部投票盖住整段假音,那么它教给孩子的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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